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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联盟章程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23日 09:12  作者:  浏览次数: 审核人:  编辑人:吕春

(草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教育部《普通高校图书馆规程》、《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州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发挥楚雄州各学校图书馆(室)、公共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各图书馆)等文化公共服务机构的合作优势,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整合各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构建楚雄州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楚雄州图书馆事业共建共享水平,促进楚雄图书馆事业共同发展,努力为彝州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第二条 联盟的宗旨、性质和活动原则

楚雄州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联盟是隶属于楚雄州图书馆学会的内部机构,是在楚雄师范学院和楚雄州图书馆学会的领导下,以楚雄师范学院图书馆主导,由楚雄州各图书馆自愿参加,旨在通过互联网整合各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开展共享相互间电子文献资源、纸本图书馆际互借、专业问题参考咨询业务为主的非营利性、非法人的互利互惠的图书馆联合体。联盟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各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联盟的全名为:楚雄州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组织机构实行理事会制度,楚雄师范学院图书馆为理事长成员馆,理事会的其它成员馆由加入联盟的楚雄州各公共图书馆(室)、学校共图书馆(室)等组成。联盟理事长由楚雄师范学院图书馆馆长担任,成员由加入联盟的各图书馆馆长组成。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副理事长若干名、专项工作组若干个。

第四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召开联盟理事会会议,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及管理制度,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审定联盟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吸纳审批新成员,组织开展联盟的各种活动。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自愿加入和自由退出本联盟的权利。

(二)平等地共享成员间可供共享的纸本图书书目数据库、电子数据库、纸本图书馆际互借的权利。

(三)参与联盟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学术交流活动的权利。

(四)参与联盟各项重大事务管理、监督联盟的工作并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五)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服从理事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安排。

(二)楚雄师范学院图书馆负责承担联盟文献信息资源中心(网络中心)的存储器、服务器以及开展图书馆际互借所需的相关软件和硬件设备的建设,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到联盟网络中心的网络通讯线路、设备及终端应用设备的建设。

(三)各成员单位向楚雄师范学院图书馆提供可供共享的馆藏纸本图书书目数据、电子资源或数据库连接,并开通相应的访问权限,楚雄师范学院图书馆将整合加工成员单位提供的数据和资源,建成一个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各成员单位使用。

(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和更新联盟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和资源,按规定期限完成馆际互借归还纸本图书在各图书馆之间的清还工作。

(五)其它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合作内容

第七条 资源共建共享

(一)以楚雄师范学院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为依托,通过互联网整合各成员馆的电子文献信息特色资源和特色数据库,构建功能强大、技术先进、共享程度较高的电子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展电子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服务,为保护楚雄州的特色文化,创建地方特色资源数据库做出积极贡献。

(二)构建联盟成员纸本图书联合共享书目数据库,为各成员单位的用户提供纸本书目查询服务,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成员单位之间纸本图书的馆际互借和通借。

(三)充分发挥互联网及联盟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的优势,开展科技查新、文献传递、参考咨询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 开展业务交流

(一)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研究联盟成员单位图书馆建设与服务中的新问题、新技术、新经验,不断提升联盟成员单位的研究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积极探索联盟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的交流培养机制,互相选派业务骨干开展交流锻炼。

(三)开展联盟成员单位专业队伍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馆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第九条 开展学术交流

加强各图书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学术交流活动,学习国内外图书馆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促进和提高各图书馆的科学研究风气与水平。

第十条 联盟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领域,如有新的需要合作的项目或内容,提交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加入与退出

第十一条楚雄州区域内各公共图书馆(室)和学校图书馆(室),承认本章程,自愿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均可提出加入联盟的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同意后,可加入联盟。

第十二条联盟成员可自愿申请退出联盟。联盟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不履行成员义务的,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劝其退出联盟。

第六章 运行经费

第十三条 联盟暂不收取费用,若运行过程中出现必须收费的情况,必须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运行费用可根据具体情况商议处理,可争取政府、学校支持和商家赞助,主要采取以项目养项目、以会养会、以服务换服务等方式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成员提出补充或修改建议,报联盟理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本章程已经楚雄师范学院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2017年楚雄师范学院第十四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待第一次联盟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